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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性試驗與藥品的有效期

點擊次數:5774 更新時間:2009-07-27

    [摘要]  本文根據藥物研發規律,闡述了不同規模樣品進行穩定性試驗的目的和意義(yi) ,並從(cong) 如何判斷藥品的外觀性狀、理化性質、化學性質和微生物性質是否發生變化;如何確定或推算藥品的有效期;以及確定藥品有效期時需注意的問題等方麵談了自己的看法,目的是與(yu) 業(ye) 內(nei) 人士探討新藥穩定性研究結果分析和評價(jia) 的思路,以及在現有注冊(ce) 申報情況下如何對有限的穩定性試驗數據進行合理的分析,預測藥品的有效期,為(wei) 後續階段的研發工作提供藥品穩定期限的,zui終通過對生產(chan) 規模的樣品進行長期留樣的穩定性試驗,以確定產(chan) 品的實際有效期。  (雷竞技(nb) 整理)

[關(guan) 鍵詞]  穩定性試驗;藥品;有效期

    *,穩定性試驗包括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試驗。影響因素試驗的目的是明確藥品可能的降解途徑、初步確定藥品的包裝、貯藏條件和加速試驗的條件,同時驗證處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加速試驗的目的是明確藥品在偏離正常貯藏條件下的降解情況、確定長期留樣試驗的條件;長期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確認影響因素試驗和加速試驗的結果,明確藥品穩定性的變化情況,確定藥品的有效期;應該說長期留樣試驗是穩定性試驗的核心。

    但是,藥物研發是一個(ge) 係統工程,從(cong) 研究、開發到生產(chan) 上市,要經曆許多個(ge) 階段,包括基礎研究、模型的建立與(yu) 開發、臨(lin) 床前研究、臨(lin) 床試驗,以及注冊(ce) 審批與(yu) 生產(chan) 上市等階段,藥學研究則要經曆由小試、中試到大生產(chan) 逐級放大的過程,如何認識不同研發階段不同規模樣品進行穩定性試驗的目的和意義(yi) ,以及不同規模樣品穩定性試驗結果對確定或推算產(chan) 品有效期的價(jia) 值,是我們(men) 藥品研發者和評價(jia) 者應思考的問題。另外,穩定性試驗的考察指標主要包括外觀性狀、理化性質、化學性質和微生物性質等方麵,那麽(me) ,這些考察指標變化到什麽(me) 程度仍被認為(wei) 是穩定的,這個(ge) 限度是確定藥品有效期的關(guan) 鍵。下麵就不同規模樣品進行穩定性試驗的目的和意義(yi) ;如何判斷藥品的外觀性狀、理化性質、化學性質和微生物性質是否發生變化;如何確定或推算藥品的有效期;以及確定藥品的有效期時需注意的問題等方麵談一談自己的看法,與(yu) 業(ye) 內(nei) 人士共同交流和探討。

1  不同規模樣品進行穩定性試驗的目的和意義(yi)
    在藥物研發的早期階段,藥學研究還在進行不同處方劑型的比較研究,無法提供不同批次,不同生產(chan) 規模樣品的完整的穩定性試驗數據。小試樣品應進行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的穩定性試驗。影響因素試驗考察一批樣品,時間是10天;加速和長期留樣試驗樣品的批次和時間不作硬性規定,重點關(guan) 注加速試驗的結果,以及與(yu) 長期留樣試驗結果的比較,穩定性研究結果應能確保樣品在相應研發期間質量的穩定性。

    隨著藥品研發的進程,研究用樣品的需要量不斷增大,處方工藝基本確定,工藝在不斷地放大,研究者需對工藝放大的樣品進行相應的藥學研究,包括穩定性研究。此時,應對三批擬上市包裝中試或中試以上規模的樣品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試驗,時間應能保證相應研發期間樣品的質量符合要求。
    藥品申請注冊(ce) 時,應提供三批擬上市包裝中試或中試以上規模樣品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試驗資料,加速試驗6個(ge) 月,長期試驗至少12個(ge) 月,其結果為(wei) 確定藥品的包裝、貯藏條件和藥品的初步有效期提供。

    藥品上市後,繼續對生產(chan) 規模的樣品進行長期留樣的穩定性試驗,以確定產(chan) 品的實際有效期。

2  外觀性狀變化的判斷

    我們(men) 經常碰到的情況是外觀性狀發生了變化,但主藥含量和/或降解產(chan) 物沒有變化,這表明藥品中的有效成分沒有損失,如果該變化在質量標準中外觀性狀規定的範圍內(nei) ,且不影響產(chan) 品的質量和療效,則應在標簽中注明:“在存儲(chu) 過程中藥品可能會(hui) 發生一些外觀的變化,但這些變化不會(hui) 影響產(chan) 品的質量和療效”。

     如果產(chan) 品的外觀性狀發生了變化,且超出了質量標準中外觀性狀規定的限度,例如:顏色由微黃色變為(wei) 黃色,顏色的上限就是黃色,而且可以被確定(盡可能使用比色圖),則應判斷藥品失效。也就是說,判斷藥品外觀性狀是否發生變化,主要依據藥品的質量是否發生變化,以及質量標準中外觀性狀的描述和規定的範圍。

3  理化性質變化的判斷

    這裏所說的理化性質是指藥品的物理化學性質,通常包括理化常數、酸堿度(pH值)、脆碎度、崩解時限、融變時限等。

    迄今為(wei) 止,還沒有找到反應動力學與(yu) 理化性質的數學關(guan) 係,故用反應動力學推算藥品理化性質的變化是不可能的。目前認為(wei) ,在加速試驗中沒有變化的測試項目,在長期留樣條件下也不會(hui) 發生變化。另外,為(wei) 理化性質變化確定限度也是一項非常困難的工作,尤其是我們(men) 不清楚這些理化性質的變化對藥物的生物利用度是否有影響。

     綜上,判斷理化性質是否發生變化主要依據藥品的質量是否發生變化,以及質量標準中規定的限度和藥典通則的相關(guan) 規定。

4  化學性質變化的判斷

    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藥含量可以根據加速試驗的結果用反應動力學的方法推算出來,將主藥含量限度定為(wei) 在整個(ge) 有效期內(nei) 不低於(yu) 標示量的90%目前也被普遍接受,當然,10%的含量變動範圍僅(jin) 僅(jin) 適用於(yu) 主藥降解產(chan) 物的安全性可以接受的情況。

    反應動力學是推算藥品有效期的有力工具。不管進行推算的數據來自加速試驗還是長期留樣試驗,都必須根據C=f(t)的圖表確定樣品的反應動力學類型(零級,一級,二級……);然後,根據不同氣候區溫度(21℃、31℃和41℃,某些情況下4℃)推算主藥的含量,在由此得出的主藥含量變化的曲線圖上,沿平行X軸方向在主藥含量90%處作一條直線,曲線和直線的交叉處即是不同氣候區藥品的推算有效期。

    如果在溫度和主藥含量間沒有找到相應的數學關(guan) 係,或者藥品性質的改變有時間依賴性,則隻能對穩定性試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確定產(chan) 品的有效期,而不能推算藥品的有效期。此時,長期留樣試驗的時間和結果就是決(jue) 定產(chan) 品有效期的*依據。

5  微生物性質變化的判斷

     對非無菌製劑,應對其中的微生物進行控製。對處方中不含防腐劑的產(chan) 品,判斷微生物性質是否發生變化主要依據藥典通則的相關(guan) 規定。對處方中含有防腐劑的產(chan) 品,則應控製防腐劑的含量,確保其在產(chan) 品有效期內(nei) 都能發揮作用;防腐劑的含量變化不受標示量90%的限製。對無菌製劑,應進行容器密封性挑戰試驗,以確保產(chan) 品在有效期內(nei) 達到無菌要求。但是,微生物性質不能從(cong) 1~2批樣品的研究結果進行外推,因為(wei) 微生物的影響因素很多:如活性成分、輔料、生產(chan) 環境和包裝等均可影響產(chan) 品的微生物性質,這一點應特別注意。

6  確定藥品有效期時需注意的問題

   6.1  有效期適用於(yu) 該產(chan) 品,因此,僅(jin) 依據一批產(chan) 品的穩定性就做出結論是不夠的,至少應對三批產(chan) 品的穩定性進行研究,而且包括不同規模樣品的穩定性試驗數據。

   6.2  在進行穩定性試驗數據分析時,應對所有可以定量的質量指標進行方差分析,以確定不同批次樣品之間是否存在統計學差異,如果沒有統計學差異,則可以得出相應的結論。對小試、中試和大生產(chan) 樣品穩定性數據進行方差分析尤為(wei) 重要,如果不同規模樣品的穩定性試驗數據沒有統計學差異,則可以認為(wei) 將來生產(chan) 時不同批次產(chan) 品的穩定性沒有差異,因為(wei) 相同規模產(chan) 品的質量差異不會(hui) 大於(yu) 不同規模產(chan) 品的質量差異。

   6.3  產(chan) 品穩定性的重要信息主要來自確定處方樣品的加速試驗,根據反應動力學要求設計加速試驗,3個(ge) 月就基本可以預知產(chan) 品的有效期。根據長期留樣試驗數據預測產(chan) 品有效期時需與(yu) 加速試驗推算的結果進行比較,如果6個(ge) 月後長期試驗結果與(yu) 反應動力學計算的主藥含量變化一致,則需繼續考察兩(liang) 種方法的結果能否在產(chan) 品的整個(ge) 有效期內(nei) 一致。

   6.4  因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氣候條件不同,長期留樣試驗條件的設定主要依據藥品注冊(ce) 國家或地區的氣候條件,若藥品在上市或者銷售的地域氣候差別較大,其穩定性試驗應在盡可能多的國家和地區進行。因為(wei) 溫度和濕度的變化將會(hui) 影響藥品的有效期,有試驗顯示溫度升高2℃,產(chan) 品的有效期將會(hui) 縮短20%。

   6.5  每個(ge) 氣候區產(chan) 品的有效期是根據相應的穩定性試驗結果確定的。雖然每個(ge) 氣候區的平均熱力學溫度在設定時已經將該氣候區一年中可能存在的溫度波動考慮在內(nei) ,但因一些產(chan) 品對短時間內(nei) 較高的溫度敏感,因此對這類產(chan) 品要求明確存儲(chu) 溫度的上限。
  

   下麵是美國FDA頒布的標準,可在確定藥品有效期貯藏條件時參考:必須在+25℃以下保存;必須在+20℃以下保存;必須在+8℃以下保存;必須在+8℃以上保存;必須在幹燥處保存;必須避光保存。特殊情況下也會(hui) 使用以下標準:必須在+30℃以下保存;必須在+15℃以下保存。

    6.6  在改變處方和生產(chan) 工藝時,常常無法獲得2~3批樣品的穩定性試驗數據,此時研究者應設法證明處方工藝改變前後產(chan) 品的穩定性沒有差異,則可以借鑒處方工藝改變前的穩定性試驗數據。如果處方工藝的改變可能會(hui) 對產(chan) 品的有效期產(chan) 生影響,則應對多批樣品進行穩定性研究,獲取較完整的穩定性信息,以推算產(chan) 品的有效期。

    6.7  穩定性試驗測試批次樣品未采用zui終產(chan) 品的包裝,研究者可在現有包裝條件下穩定性試驗結果的基礎上,結合外在氣候條件可能產(chan) 生的影響和zui終產(chan) 品包裝的特性,推斷出產(chan) 品的有效期。

    但是,無論是改變處方工藝或是測試批次樣品未采用zui終產(chan) 品包裝,研究者均應對改變處方工藝後樣品和采用zui終包裝樣品進行長期留樣的穩定性試驗,以確定產(chan) 品的實際有效期。

    以上就新藥研發過程中不同研發階段不同規模樣品進行穩定性試驗的目的和意義(yi) ,以及不同規模樣品穩定性試驗結果對確定或推算產(chan) 品有效期的價(jia) 值進行了闡述,僅(jin) 代表個(ge) 人觀點,目的是與(yu) 業(ye) 內(nei) 人士探討新藥穩定性試驗結果分析和評價(jia) 的思路,以及在現有注冊(ce) 申報情況下對有限的穩定性試驗數據進行合理的分析,預測藥品的有效期,為(wei) 後續階段的研發工作提供藥品穩定期限的。

    但是,根據穩定性試驗數據,采用反應動力學方法推算產(chan) 品的有效期,通常為(wei) 藥品注冊(ce) 申報時有效期的確定提供參考;通過對樣品穩定性試驗數據進行分析,推算產(chan) 品的穩定期限,其結果隻是預測值,並不代表產(chan) 品實際的有效期,研究者仍需對上市產(chan) 品繼續進行長期留樣的穩定性研究,以驗證並確定產(chan) 品實際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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